top of page

平安三寶完整 Checklist:唔係老咗先要諗,而係趁仲有選擇時早啲講清楚

  • 8月20日
  • 讀畢需時 11 分鐘
平安三寶

很多人以為遺囑、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,是年紀大了才需要面對的事情。其實,這些安排的核心並不是「預測壞事」,而是讓你在仍有選擇、仍可表達和仍能安排的時候,把財務、醫療和保單權益相關的意願交代得更清楚。如此一來,當人生真的出現突發健康變化,家人便不用在資訊不足和壓力之下猜測你的想法。

本文把平安三寶——遺囑(平安紙)、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——連同富衛的「智易領」預設保單服務分開說明。四者互有關聯,但功能不同,不能互相取代。


先用一分鐘看清平安三寶安排

安排

主要想處理的事

 不能取代甚麼

遺囑(平安紙)

身故後的遺產分配、遺囑執行及相關身後安排

不能在生前代你處理財務或醫療決定

持久授權書

日後若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,由受權人處理財產及財政事務

不是醫療指示,亦不是遺囑

預設醫療指示

在指定臨床情況下,預先表明希望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

不能拒絕基本照顧及紓緩治療,亦非一般醫療授權

智易領

在符合服務及保單條款的情況下,預先指定人士代為申領相關在生權益賠償

不是持久授權書、遺囑、監護令或全面醫療決定授權

第一寶:遺囑(平安紙)—— 把「我想點安排」寫得清楚

遺囑是處理身故後遺產安排的法律文件。它可以記錄你希望哪些人受惠、不同資產如何分配,以及誰人負責處理遺產手續。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指出,遺囑可涵蓋存款、投資及其他個人財物,也應清楚記錄受益人的資料和安排。

遺囑並不只適合資產非常多的人。當你已有伴侶、子女、父母需要照顧、不同類型資產、家族生意、海外資產,或希望照顧非當然繼承人的親友及慈善機構時,遺囑能幫助你更清晰地表達意願。若沒有有效遺囑,遺產一般會按無遺囑繼承的相關法例處理,結果未必符合你原本的想法。


設立遺囑前:請逐項問清楚自己

A. 資產與債務

  • 我是否已列出主要資產,包括銀行戶口、投資戶口、股票/基金、物業、保險保單、公司權益、強積金、珠寶或具價值的個人物品?

  • 我的資產是否涉及香港以外地區?如有,是否需要向律師了解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安排?

  • 我是否知道哪些資產已有受益人指定、聯名持有安排或其他合約安排,而未必直接按遺囑分配?

  • 我是否已整理主要債務、按揭、私人借貸、擔保責任及未完成的合約?

  • 我的數碼資產,例如電郵、網上投資平台、雲端文件、社交媒體或加密資產,家人日後是否知道如何尋找和處理?


B. 受益人與照顧安排

  • 我希望誰人受惠?是否已寫下全名、關係及可識別資料,避免含糊不清?

  • 我希望平均分配,還是按不同人的實際需要分配?這個安排會否引起誤解?

  • 若主要受益人比我早離世、放棄繼承或未能受惠,我是否已有後備安排?

  • 如有未成年子女或需要長期照顧的家人,我是否應向律師了解監護、信託或資金管理等合適安排?

  • 我是否想為慈善機構、照顧者、朋友或其他對我重要的人留下一部分安排?


C. 遺囑執行與保存

  • 誰人適合做遺囑執行人?他/她是否可靠、願意承擔、具備時間及處理能力?

  • 我是否已先與擬任遺囑執行人溝通並取得同意?

  • 我會否需要專業遺囑執行人,例如律師或會計師,以處理較複雜的資產或家庭情況?

  • 遺囑正本將放在哪裡?遺囑執行人或可信任家人是否知道存放位置?

  • 當我結婚、離婚、生兒育女、置業、移居、資產大幅變動或家庭關係改變時,我是否會重新檢視遺囑?

  • 程序提醒: 遺囑的形式和見證安排會影響有效性。投委會指出,遺囑需要以文字記錄並由訂立人簽署;訂立人通常需在兩名或以上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簽署,而見證人不可以是遺產受益人或其配偶。個案情況不一,訂立或修改前宜向執業律師查詢。


第二寶:持久授權書——財務處理,預先交代可信任的人

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, EPA)讓授權人在仍有精神能力時,預先委任一名或多名受權人。當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,持久授權書仍可持續有效,讓受權人按授權範圍處理授權人的財產及財政事務。這正是它與一般授權書的主要分別:一般授權書會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失效。

要特別分清楚:持久授權書主要處理的是財產和財政事務,不等於受權人可代你作所有個人、醫療或照顧決定。因此,它不能取代預設醫療指示,也不能取代遺囑。


設立持久授權書前:請逐項問清楚自己

A. 選擇受權人

  • 我信任的人是否真正了解我的價值觀、家庭關係和財務情況?

  • 他/她是否有誠信、處事冷靜、願意記錄及向家人交代的能力?

  • 他/她是否有利益衝突,例如同時是主要受益人、共同投資者、債權人或與其他家人關係緊張?

  • 我是否需要一名以上受權人?如有,應共同決定還是可分工行事?

  • 如首選受權人不能或不願履行,我是否應安排後備受權人?

  • 我有否與擬任受權人先討論,確認他/她明白責任並願意承擔?


B. 授權範圍與保障措施

  • 我希望受權人可以處理哪些事情:日常開支、銀行戶口、投資、物業租務、稅務文件、保險保費、帳單或公司事務?

  • 有沒有事項我希望保留限制,例如重大資產出售、向親友借貸、饋贈、投資風險或公司股權處理?

  • 我是否希望受權人定期保留帳目、付款紀錄和重要決定的書面紀錄?由誰覆核?

  • 我是否已整理帳戶、資產、負債、常用聯絡人及重要文件的位置,讓日後安排可真正執行?

  • 這份授權與我已有的聯名戶口、一般授權書、信託、公司章程或其他財產安排會否互相影響?


C. 文件、登記與更新

  • 我是否已向律師了解適用的訂明表格、簽立、見證、登記及啟動程序?

  • 我是否知道在甚麼情況下需要登記或使用這份文件,而不是以為簽好後任何人都可即時自由使用?

  • 若我的財務狀況、婚姻/伴侶關係、受權人狀況或居住地改變,我是否會重新檢視?

  • 我是否清楚知道持久授權書不是處理醫療意願的工具?如有醫療決定需要,是否應另行與醫護人員討論預設照顧計劃及預設醫療指示?

  • 專業提醒: 律政司建議,在簽立持久授權書前先諮詢執業律師。這尤其重要,因為受權人選擇、授權範圍及登記安排都會直接影響日後可否順利使用文件。


第三寶:預設醫療指示——醫療意願,也想保留自己的聲音

香港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正式實施。預設醫療指示讓一名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成年人,在指定臨床情況下,預先表明希望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;當他/她日後無精神能力作出該等決定,而指明先決條件亦已符合時,醫護人員會按法定框架考慮並遵從有效且適用的指示。

這不是「放棄所有治療」,也不是訂立後立即生效。指示只會在兩項條件同時出現時才適用:訂立者已無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,以及其在指示中寫明的指明先決條件已符合。指示亦不可用作拒絕基本照顧或紓緩治療。


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前:請逐項問清楚自己

A. 先理解文件真正處理甚麼

  • 我是否明白這份指示是關於在指定臨床情況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,不是拒絕所有醫療照顧?

  • 我是否明白基本照顧及紓緩治療不會因指示而被拒絕?

  • 我是否知道指示不是即時生效,亦不會在所有病況中自動適用?

  • 我是否知道預設醫療指示與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(DNACPR)是不同文件;是否需要同時處理,應由醫生按我的臨床情況討論?

B. 我的健康狀況與價值取向

  • 我是否有嚴重、持續惡化或不可逆轉的疾病,值得現在與醫生討論預設照顧計劃?

  • 我是否理解醫生提出的臨床情況,例如末期疾病、持續性植物人狀態/不可逆轉昏迷,或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?

  • 如果面對不同治療選項,例如心肺復甦術、人工輔助呼吸、透析、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等,我是否了解它們在自己情況下的可能作用與限制?

  • 我最重視的是甚麼:盡量延長生命、舒適度、保持尊嚴、能否溝通、回家與家人相處,還是其他價值?

  • 我的意願會否隨病情、宗教信念、家庭責任或生活處境而改變?


C. 與醫生和家人的溝通

  • 我是否已找一位熟悉我病歷和健康狀況的註冊醫生,充分討論指示的每項內容及影響?

  • 我是否已讓家人、照顧者或最可能在醫療現場出現的人知道我的想法?

  • 家人是否理解:這是我在有能力時作出的自主醫療意願,而不是要他們代我作猜測?

  • 我是否有機會讓家人提出疑問,並在醫護人員協助下建立共識?


D. 文件要求、保存與檢視

  • 我是否使用標準表格,或已向醫生確認其他文本清晰而符合法例要求?

  • 我是否知道標準表格一般需要不少於兩名見證人,其中一名為註冊醫生,另一名為年滿 18 歲且非利益攸關者的成年人?

  • 我是否知道受益人、保險受益人等利益攸關者未必適合擔任見證人?

  • 指示正本或確效文本會放在哪裡?家人和醫護團隊是否知道?

  • 我是否需要考慮把紙本指示儲存至醫健通,以增加日後獲取記錄的便利?

  • 若我日後改變想法、健康狀況改變或已另訂新指示,我是否知道需要妥善撤銷或更新舊文件,避免矛盾?

  • 「慎入、易出」原則: 預設醫療指示的訂立應在充分理解及審慎權衡後進行;但在仍有精神能力作決定時,訂立者可按法定方式撤銷或改變意願。


智易領:為保單在生權益賠償預留一個支援安排

「智易領」是富衛提供的預設保單服務,保單相關人士可預先安排一名指定人士;若被保人失去行為能力,指定人士可代為申領相關權益賠償,為保單權益人及家人提供適時支援。

理解智易領時,最重要是分清它的服務角色:它是針對保單及在生權益賠償的預設安排,並不是一份可廣泛管理所有資產的持久授權書,也不是遺囑、監護令或預設醫療指示。保單是否合資格、指定人士的資格、啟動條件、可代辦範圍和所需證明,都必須以申請時有效的保單文件、服務條款及富衛的最新指引為準。


申請或更新智易領前:詳細核對問題清單

A. 保單與服務資格

  • 我持有的是哪一份保單?保單號碼、產品名稱、保單權益人、被保人及保單狀態是否已整理?

  • 我的危疾或醫療保單目前是否仍然有效,並符合智易領當時的適用資格?

  • 保單權益人和被保人是否為同一人?若不是,應如何安排及由誰提出申請?

  • 同一人有多份保單時,是否每份保單都需個別申請或可一併處理?

  • 保單有否任何轉讓、信託、公司持有、抵押、共同權益或其他特殊安排,可能影響服務使用?


B. 指定人士的選擇

  • 我想指定誰人?他/她是否是我信任、容易聯絡、願意承擔文件工作的人?

  • 他/她與我的關係是否符合服務當時的「認可家庭關係」或其他指定資格?

  • 他/她是否了解我的保單、醫療資料私隱、索償流程及需配合提供文件的責任?

  • 我是否已先與他/她溝通,確定他/她願意被指定?

  • 如果首選指定人士未能協助,我是否需要了解可否設定後備人選,或日後如何更改?

  • 指定人士與其他家人之間會否出現溝通或利益衝突?我如何及早解釋自己的安排?


C. 觸發條件與申領範圍

  • 在甚麼情況下才可啟動指定人士的協助?「失去行為能力」在服務條款內如何界定?

  • 屆時需要由哪位醫生、醫院或專業人士提供甚麼醫療證明?

  • 指定人士可代為提交哪些申請、表格及文件?哪些事情仍必須由保單權益人本人處理?

  • 「代為申領」是否代表指定人士可代收賠償、代為決定賠償用途,還是只協助提出及跟進索償?請向富衛逐項確認。

  • 若有索償爭議、補件要求或理賠決定,指定人士可否接收通知和作出跟進?

  • 服務是否涵蓋所有在生權益、所有醫療/危疾保障,還是只涵蓋指定保單或指定賠償類型?


D. 私隱、文件與實務準備

  • 我是否清楚指定人士可能需要接觸我的保單資料、醫療證明及索償文件?我是否接受相關私隱安排?

  • 指定人士是否知道保單文件、客戶服務電話、理財顧問聯絡方法和重要醫療資料放在哪裡?

  • 我有否保留申請紀錄、指定人士資料及任何確認文件?

  • 我的電話、電郵、住址、婚姻/家庭關係或指定人士聯絡資料有變時,是否知道要盡快更新?

  • 若保單終止、轉讓、改變權益人,或指定人士已不合適,我是否知道如何撤銷或更改安排?


四項安排如何配合?不要只做一樣就以為全部處理好

以下例子可幫助理解各項安排的界線。

情境

較直接相關的安排

為甚麼

想決定離世後的物業、存款及投資如何分配

遺囑

處理身故後的遺產及執行安排

因失智、昏迷或其他原因未能自行管理銀行戶口、繳費或財產

持久授權書

讓受權人在法定及授權範圍內處理財務事項

在指定的嚴重臨床情況下,無法表達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

預設醫療指示

預先表達在指定條件下的治療意願

被保人失去行為能力,需要有人協助就合資格保單提出在生權益賠償申請

智易領

針對保單服務及索償支援的預設安排

最常見誤解: 「有持久授權書就可以處理所有事情」並不正確。持久授權書主要針對財產及財政事務;醫療意願、身故後遺產安排和保單服務,仍應分別用合適的文件或服務處理。


由「知道」走到「準備好」

1.整理資料。 先列出家庭成員、主要資產、負債、保單、重要聯絡人及現有法律文件。

2.先談價值觀。 與伴侶、父母、成年子女或可信任的人談談:如果發生健康變化、財務不能自行處理或身後安排需要決定時,自己最在意的是甚麼。

3.分開問專業人士。 遺囑和持久授權書向執業律師查詢;預設醫療指示向熟悉病歷的註冊醫生查詢;智易領則向富衛或你的理財顧問核對最新的保單資格與服務程序。

4.留存和告知。 文件簽好後,妥善保存正本或有效副本;讓真正需要知道的人知道文件存在及存放位置。

5.定期檢視。 建議在結婚、離婚、出生、家庭成員離世、置業、資產或保單大幅變動、搬遷、健康狀況改變,或指定的人選不再合適時重新檢視。


常見問題

「我未到退休年齡,係咪唔需要理?」

不一定。年輕或健康的人未必需要立刻把所有文件簽好,但可以先建立基本認知、整理資料、和家人談清楚,以及了解自己保單可提供哪些支援。尤其是遺囑與持久授權書,重點在於訂立時你仍具備作出相關決定的能力。

「預設醫療指示係咪人人都應該即刻訂?」

不是。健康市民可以及早了解預設照顧計劃和指示的概念,但醫務衞生局提醒,未有疾病的市民不宜過早為未來可能出現的末期疾病預訂指示。是否訂立,應配合個人臨床情況,並與醫生和家人充分討論。

「智易領係咪即係持久授權書?」

不是。智易領是針對保單權益賠償申領的預設服務安排;持久授權書則是法律文件,處理授權人日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的財產及財政事務。兩者角色不同,也可能在不同情況下各有作用。

「我應該先做邊一樣?」

沒有所有人都一樣的答案。若你已有資產和受益人安排需要釐清,可先與律師討論遺囑;若你擔心日後無法親自管理財務,可了解持久授權書;若你已有嚴重或持續惡化的疾病,宜及早與醫生討論預設照顧計劃;若你持有合資格保單且希望預先安排索償支援,可向富衛或理財顧問查詢智易領。這些安排應按你的家庭、財務、健康和保單狀況分別處理。



想用一張清單,先整理自己應問的問題?


bottom of page